·设为主页
·
·联系站长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硕果园基础教育网 >> 教科书 >> 教育新闻 >> 电子图书馆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国家发改委:严禁学校、教师举办参与向学生收费的有偿培训            【字体:
国家发改委:严禁学校、教师举办参与向学生收费的有偿培训

 

 

    新华网杭州4月8日电(记者李亚杰、璩静)记者8日从在此间举行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针对教育收费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切实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坚决取消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的其他各项收费;切实落实城市义务教育自2008年秋季全面免除学杂费政策,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

    加强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目前尚未取消的,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加大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收费的力度。争取在2008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凡未做到“四独立”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中央纪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组长彭森介绍说,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全国纠风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了教育收费管理,向社会公布了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电子图书馆录入:jinnan    责任编辑:jinnan 
作者:佚名    电子图书馆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9
  • 上一篇电子图书馆:

  • 下一篇电子图书馆:
  •  
    硕果园网络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硕果园及网络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硕果园网络,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采编自”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3)如果您是老师或是作家,如果您没有属于自己的网站,您没有理由不投稿哦!您可以通过Email:sogoll@126.com投出自己的作品,赶快行动吧!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电子图书馆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国家语委:传统节日是青少年…
    教育部正式启动2008年中小学…
    教育部:高校负债2400亿 国家…
    教育部:高校负债2400亿 国家…
    教育部:高校负债2400亿 国家…
    教育部财政部批准07年度国家…
    教育部财政部批准07年度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