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联系站长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硕果园基础教育网 >> 教科书 >> 百科知识 >> 汽车 >> 汽车服务行业 >> 电子图书馆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1)           ★★★ 【字体: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1)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1)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玻璃单独破损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玻璃单独破损保险:
    基本内容:
    负责机动车辆风挡玻璃单独破损的实际损失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本车风挡玻璃(含门窗玻璃)单独破碎,除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外,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
    基本内容:
    负责机动车辆风挡玻璃单独破损的实际损失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因全车被盗或被抢超过三个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案未获者,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如果保险金额高于该车的实际价值时,保险人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如果保险人按实际价值确定的赔偿金额,低于该种车的新车购置价的20%,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金额,即为该车辆出险时,该种车新车购置价的20%,保险人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该保险车辆的权益,归保险人所有。
    (二)、保险车辆因全车被资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损失,自负额为保险人赔偿金额的20%。
    (三)、被保险人因与第三方的经济纠纷而造成保险车辆被盗抢,其直接经济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保险人已赔偿的,有权追回保险赔款。
    (四)、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保险人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报案。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五)、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出险地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出具的案件证明、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公路养路费收据、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等必要单证。被保险人自公安局刑侦部门出具被盗抢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上述各种必要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六)、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应返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需将已得赔款退还保险人。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有损坏,保险人负责赔偿相关的修理费用。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电子图书馆录入:sgy1    责任编辑:sgy1 
作者:佚名    电子图书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2
  • 上一篇电子图书馆:

  • 下一篇电子图书馆:
  •  
    硕果园网络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硕果园及网络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硕果园网络,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采编自”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3)如果您是老师或是作家,如果您没有属于自己的网站,您没有理由不投稿哦!您可以通过Email:sogoll@126.com投出自己的作品,赶快行动吧!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电子图书馆
    没有相关电子图书馆